
乒乓球運動起源於 19 世紀末的英國,屬於隔網對抗的技能類體育項目。比賽一方依規則將球擊中對方桌面,迫使對手回球出界、落網或犯規,藉此得分。自 1959 年第一屆全運會起,乒乓球比賽即成為正式比賽項目。
乒乓球比賽台面應為與水平面平行的長方形,長 2.74 公尺,寬 1.525 公尺,離地面高度 76 公分。比賽用球應為圓球體,直徑 40 公釐,呈白色或橙色且無光澤,重量為 2.7 公克。
乒乓球每場比賽採 7 局 4 勝制或 5 局 3 勝制,每局實行 11 分每球得分制,率先獲得 11 分的一方即為該局獲勝。若雙方比數戰至 10:10,則需其中一方比對手多贏 2 分,才算取勝。比賽中,一方獲得 2 分後,接发球方需轉為发球方,依此類推,直至該局比賽結束;若雙方比數戰至 10 平,或採用輪換发球法時,发球與接发球的順序維持不變,但每個球員僅輪流發 1 分球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